根据《深圳市教育局机关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深教〔2015〕436号)有关规定,我局面向社会遴选民办学校艺术教育成果展演活动舞台美术专业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主办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
二、 项目内容
承办“2016年深圳市民办学校艺术教育成果展演活动”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办公场所在深圳(或在深圳设有分支机构),运营满3年以上从事本行业的专业机构。
(二)有较强的专业团队和较高的敬业精神,曾有服务相关项目的成功案例,社会信誉度高。
四、承办任务
承办“2016年深圳市民办学校艺术教育成果展演活动”项目,此项活动属综合性舞台表演,含舞蹈、朗诵等形式。节目排演时间为两天,导演及执行费用,包括舞台搭建、灯光设计及搭建,LED视频搭建及制作和音响配置等。演出场地为深圳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基地(南山区西丽茶光路北侧,深圳市第二高级中学旁),剧场为国家乙级标准。
五、经费预算
“2016年深圳市民办学校艺术教育成果展演活动”项目经费为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元(195000.00元)以内。
六、时间安排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圳市教育局于2016年3月9日(星期三),在深圳市教育局(http://szeb.sz.gov.cn/ )网站发布项目公告。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须按照项目开发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于2016年3月18日(星期五)17:00前发送电子邮件并邮寄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各1份至深圳市教育局(以邮戳和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请在信封或邮件处注明“2016年深圳市民办学校艺术教育成果展演活动”字样。
(三)我局将采取综合评分法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方案进行评审确认,于2016年3月21日前确定一家承办单位,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将与承办单位签署合作协议。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深圳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C2080室
邮政编码:518026
电子邮箱:liha@sz.edu.cn
联系人:韩现英、李海晏
电话: 0755—88127935,0755—88125535
附件:2016年深圳市民办学校艺术教育成果展演活动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