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实传递价值 解密先秦吕梁)
一、选自《编号:141102-0086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
吉家村遗址位于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吉家村西10米东川河北岸二级台地。东西约60米,南北约95米,分布面积约为5700平方米。属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东面断崖暴露文化堆积层厚2米,内含绳纹陶片。地表采集新石器时代庙底沟类型的夹砂、泥质红陶片,其纹饰有线纹、条带纹等,器形有钵、盆、罐;还有后岗类型的夹砂红褐陶线纹及篮纹缸。吉家遗址1983年曾调查试掘、发掘材料1998年发表于《晋中考古》。1984年9月由离石县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选自《晋中考古》
一期遗存
吉家村位于东川河北岸,属离石县,西距县城约 7.5 公里。遗址位于村西南 1公里处,粗略调查估计面积约 5000 平方米,断崖上暴露着房址、陶窑及灰坑等遗迹。从陶片来看,知这个遗址包含一、二期遗存。
对这个遗址所含一期遗存的认识,均根据采集所得的陶片。就质地来说,陶片可分夹砂和泥质两种。夹砂陶为红褐色,或褐色,器形有罐,纹饰为绳纹及弦纹。泥质陶,质地细腻,亦可视为细泥陶。均为红色。大多为磨光的素面。极少亦有施绳纹者,器形为钵及瓮。所有陶器,均为手制。现择可识别器形者,介绍如下。
夹砂陶器,只见罐一种。罐均敛口,鼓腹,平底,口沿以加厚的泥条形成,呈伸出或卷出状。在这种不发达的口沿的外侧,往往施两、三道凹弦纹而成唇面。
标本吉 01,口沿微卷,最大腹径靠器身上三分之一处,器表施绳纹,口径 24、高 30.8、腹最大径,30.8 厘米(图四四。1;图版一五。1)。

二期遗存
1.遗 迹
二期遗迹有吉家村的断崖边清理出的残破房址1座。
吉 F1(图四六)仅存东北角。东边残长1.8 米,北边残长 2.06 米。两边均残留穴壁(墙壁),相交呈直角。穴壁最高达 0.34 米。当为方形或长方形半地穴式房屋。房屋挖建在生土上。穴壁及居住面均抹一层厚 0.02 米的草拌泥,经烧烤已成青灰色硬壳。其外或其下的约 0.06 米厚的生土,均因火烧而被染成红色。居住面上仍保存了近 10 件陶器和一些陶片。它们均被压在因房屋倒塌而形成的红烧土块及草拌泥块堆积的下面。可据此而知这些陶器当是房屋居民使用之物。

2.遗 物
除少数工具外,基本上是陶器(容器)。
陶器的质地有泥质及夹砂两种。泥质陶中绝大多数陶器的质地比较细腻,是陶土经过沉滤所致。大多作红色,少数为灰色。表皮光滑,基本上是经打磨而成,多为彩绘及素面,少数如小口尖底瓶者,则被施以线纹。彩绘均作黑彩,基本上由直线、曲线、圆点、月牙形、弧形三角及半月形构成的图案,显得流畅活泼,也有仅在口沿上绘一较窄的条带者。夹砂陶基本上呈红褐色,表皮常施线纹和弦纹,也有相当数量的附加堆纹,少数为素面。不少器形被同时施线纹及弦纹,或线纹、弦纹及附加堆纹。线纹或弦纹亦不少单施于一器者,而极少见以附加堆纹单施一器的情况。所有陶器均以泥条盘筑成型,再经轮修,最后,有的还施以磨光、拍打或刮削,大型器物,则是用泥条盘成各段后,再对接,然后经轮修等工艺加工,才基本完成整器的制作过程。
下面,依陶质分别介绍所发现的器形。
夹砂陶器形有罐、缸及器盖。罐分线纹罐、弦纹罐及素面罐三种。
线纹罐器表施线纹,和在线纹上作其他纹饰者。
标本吉F1:6,侈口,敛颈,口领斜置,作铁轨式,内侧有凹槽,鼓腹,平底,于腹径最宽处横压一周附加堆泥带,其上用泥条及泥饼作成四个简化的鸟形。口径38、残高28厘米(图四七,5;图版一五,3)。

标本吉F1:12,侈唇,口沿内侧无凹槽,腹径最宽处横压一周附加堆泥带,其上方,在线纹地上施压弦纹,再在其上用泥条及泥饼作成装饰性图案,口径 44.4、高 33.6、底径 20 厘米(图四七,6;图版一四,1)。

标本吉 F1∶2 和标本吉 F1∶3,整体形状,分别略同于吉 F1∶6 和吉 F1∶12。唯鼓腹处稍上移,且下腹内曲。前者口径 35.2、高 35.2、底径 18 厘米(图四七,4;图版一四。2);

标本吉 F1∶3口径 32,4、高 32.7、底径15 厘米 (图四七,2;图版一四。3)。

弦纹罐 皆残片
标本吉 F1∶8,侈口,敛颈,器领斜置、内侧凹入,器上身施弦纹(图四八, 1)。

标本吉 O1①,仅残失底部,形基本上同于马 H103∶4,下腹内曲。 口径 20、残高 24.4 厘米(图四八,3;图版一五,2)。

缸形器
标本吉F1∶1,微敛口,平沿,侈唇,腹微曲张,大底,基本上呈筒形。口径 45.2、高 43.2、底径 30 厘米(图四九,3;图版一四,5)。

泥质陶器形有小口尖底瓶、罐、瓮、盆及钵等。
罐 标本吉 O3,残片,高领,直口,敛颈,鼓腹,在磨光的面上施黑彩,唇上饰窄条带,腹部则是由圆点、弧形三角、月牙及条带等构成的繁缛几何形图案。口径 27.6、残高 14 厘米(图五〇,2)。

瓮 分敛口瓮和盆形瓮。
敛口瓮 标本吉 F1∶7,敛口,宽平沿内倾,鼓腹,下腹残,素面磨光灰陶。口径 12.8、残高 22.4 厘米(图五O,7;图版一四,4)。

盆形瓮
标本吉 F1∶5,宽面沿内倾,侈唇,敛口,弧曲肩,下腹微呈曲线,小底,素面磨光灰陶,口径 72、高 40.6、底径17.6 厘米(图五一,2;图版一四,6)。

盆 分宽沿盆、敛口盆及侈唇盆。
宽沿盆
标本吉 F1∶9,残片,折沿,圆唇,唇上绘黑色条带,其下器面绘繁缛的几何形图案(图五〇,3)。

钵
标本吉 F1∶11,残片,敛口,平唇,腹壁弧曲,口沿饰黑彩带一条 (图五○, 5)。

异形器
标本吉 F1 ∶4,由上盆下罐组合成的复合器。敞口,侈沿,束腰,鼓腹,平底。这类器对日后麟的产生,或许有启发作用,或许它已是瓢之萌芽形,而未成为当时日常使用的基本器形。口径 23.6、腰径 14、残高 30.8厘米(图五0,9;图版一四,7)。

吉 F1 和杨 F1 均出土较多的器物。它们的同类器形的风格及制作特点,在较为一致的情况下,仍彼此存在一定的差别。同时,这两个单位和马 H102、马 H103 陶器的造型差异明显。厚沿缸形器、弦纹罐及素面罐式别的区分,很可能反映它们早晚的演变情形。这样,吉 F1 的年代最早,马H102 及马H103 最晚,杨 F1 居中,而接近吉 F1。但从整体言之,三组基本上仍可被归入同一文化的同一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