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许昌讯(记者胡斌通讯员乔瑞锋李红琴)近年来,随着市场上古玩价值的不断攀升,有些人打起了盗窃文物的主意。近日,鄢陵县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一个偶然的机会,被告人郑某从朋友处得知,鄢陵县马栏镇某寺庙内有一块石头很古老,于是和朋友一起驾车前去观看。经过一番观察,他认定这是一座石佛像,年代非常久远。一个月后的2014年8月9日下午,郑某伙同苏某、张某(二人已判刑)驾驶五菱面包车到寺庙,翻墙入院,用铁棍撬开门锁,用塑料袋罩住摄像头,将石佛像撬下并抬至车上拉走。随后,3人联系买主,以5.2万元的价格将石佛像卖掉,郑某分得赃款1.1万元。
案发后,石佛像被追回。经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该石佛像为国家二级文物;经专业部门鉴定,该石佛像估价40万元。
2015年10月27日,被告人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郑某退出赃款1.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国家二级文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郑某犯罪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