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夏津县某珠宝店老板报案称:自家珠宝店的两件黄金首饰被盗了,涉案价值18000余元。
办案民警到达现场后,通过现场勘查,发现被盗的是金店的库房,门锁完好,门窗也没有被撬动的痕迹,由于库房内没有录像,民警通过库房门口的录像确定,作案者应为店内员工监守自盗。由于距离被盗已经过去了三天,指纹等物证条件已经发生改变,一时无法具体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民警联系店内老板调取了当日值班人员名单,以当日值班人员为突破口展开了侦查。
珠宝店内部员工普遍反映珠宝店内一名新员工张某表现十分紧张,行为反常。民警随即对其做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神情异常紧张,但坚决否发盗窃手镯。后民警多方查证,基本排除了张某作案的嫌疑。案发当日进出库房的另一名员工徐某进入了侦查员的视线,徐某也是新来的员工,虽然辩称没有盗窃手镯,但在民警假意说要去她住处搜查时,徐某表现异常,坚决不同意,而且徐某曾经用手机查询过民警搜查的程序等信息,表现十分可疑。在民警依法准备对徐某住处进行搜查时,徐某才承认由于对老板因为其业绩不佳对其进行呵斥怀恨在心,在珠宝店下班期间盗窃金库内黄金手镯两个。民警在其家中一皮箱夹层中找到赃物,并返还给受害人。
目前,徐某因涉嫌盗窃,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