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28岁的那马某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井研县人民法院判决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那马某某是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人。为找钱,他屡屡动起了“歪脑筋”。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14日凌晨,那马某某窜至井研县竹园镇世纪街29号被害人范某某家中盗得现金170元后逃离。顺利得手后,被告人那马某某又窜至该镇竹园街22号被害人李某某、朱某某夫妇经营的珠宝店门市,利用随身携带的卡片将防盗门插开进入门市内盗窃,盗取门市内足金首饰850克后逃离现场。案发后,那马某某将盗取的足金首饰部分销售用于个人挥霍,公安机关扣押了赃款26218元。后经鉴定,被盗850克足金首饰价值288915元。 经审理,法院判决那马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记者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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