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计显示,2017年,我国人均出游已达3.7次,旅游逐渐成为人们幸福生活的刚需。然而在快速发展的旅游产业中,也隐藏了形形色色的消费陷阱,诱导购物是其中的突出问题。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如何擦亮眼睛,遇到问题又该怎样有效维权?315系列报道——消费维权新观察第二篇《警惕旅游景点贩卖劣质玉器》。 今年元旦期间,市民孙女士报名参加了本市一家旅行社提供的港澳7日游。行程的最后一天,途经珠海,孙女士在导游的带领下,来到一家名为“聚福珠宝店”的购物点。珠宝店的老板是个四十多岁的中年人,他送给孙女士和其他团友每人一个玉手镯,还给大家看了鉴定证书。随后她在老板的推销下购买了4万多元的玉器。 【录音:我一看,光拿人一个手镯不合适,我一想,正好快过年了,给朋友亲戚都带点回去,他就开始给我推销,说他卖了好多年,石头都是拖关系从国外买来的,一块大石头就能出这一个镯子,一般在外面买不着,我最后就买了3个葫芦形状的挂坠,3个手镯,还有2手串。】 结账时,珠宝店并没有给孙女士开具正式的发票,仅提供了收据,在她的再三追问下,珠宝店的工作人员给出这样的解释: 【录音:他就说,咱们这个珠宝店啊是刚开业的,手续还没办齐,所以还暂时没发票……旁边的导游也说,这家珠宝店的东西肯定是真货,让我们别担心,没发票也没事。】 回到天津后,孙女士还是觉得不放心,拿着买来的玉器,来到本市地质研究院进行品质鉴定。 【录音:这就是一堆大石头,都是人造的颜色,别说上万,连几百都不值。】 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拿到鉴定报告后,孙女士马上向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提出商家退还所有购物款的诉求。但由于孙女士是在异地购物产生消费争议,处理起来还确实有些麻烦。 市消协给孙女士提出了建议,由于她的消费争议发生在旅游过程中,组织购物活动的旅行社应该承担一定责任。随后,孙女士又向本市旅游质监所投诉。天津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王鹏说: 【录音:在新的旅游合同当中是有这样一句话,如果游客购买的产品是在旅行社带领去的地方,回来经过鉴定是假冒伪劣商品的话,旅行社应当协助游客退货,如果3个月内退不来的话,旅行社应当先行垫付。】 在旅游质监所的督促下,孙女士所在的旅行社负责出面与珠海购物店沟通退款事项。经过反复协商,孙女士终于在今年2月初,收到了珠宝店退还的4万元购物款。 据市消协介绍,在旅游市场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关于旅游的消费投诉呈上升趋势,诱导消费是其中的突出问题,涉及珠宝首饰、日用百货、家电家具等多个品类。天津市消协组宣部张旭建议消费者: 【录音:要选择有经营资质的旅游商店,不懂行的不随意买,不可信的不轻易买,不实用的不盲目买,购物时,尤其是购买贵重物品时,务必事先询问清楚可否退换及退换的条件,并做好书面协定,购物后应索要正规发票,不要盲目听信任何人的推荐和诱导。】 天津市旅游质监所王鹏也提醒市民,谨慎选择“低价游”产品,一定要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不要轻信旅行社的广告和口头承诺。 本市旅游质监部门也将督促各大旅行社严格选择信誉良好的购物点,将存在猫腻的购物点列入“黑名单”,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共同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记者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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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gs:消费维权 新观察 警惕 旅游景点 贩卖 劣质玉器 | [ 责任编辑:王骊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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