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以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没收涉案枪支、弹药。
被告人王某某自称向来对枪支感兴趣,经常在短视频平台观看枪支视频,后通过多种途径搜集到枪支、配件及弹药若干,存放在其经营的门店住处。华容县公安局民警接到线索举报对其住处进行检查时,依法查获并扣押了王某某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及枪支散件。经鉴定,扣押物品中有以压缩气体为发射动力的枪支2支、枪支散件38件、运动步枪长弹的弹药11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王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对于公安机关扣押的枪支、弹药,应当予以没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的管控制度,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非法持有枪支必受法律严惩。同时,如果发现身边有非法持枪的违法犯罪线索,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及时消除社会公共安全隐患,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彭觅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