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商报记者查询相关法律发现,在1991年的《文物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决定》修正)其中第五十条规定: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二)从文物商店购买;(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2015年修正后的《文物法》同样也是上述规定。律师指出,法律上并没有对类似吴华这类情况如何处理进行详细规定,而且从当时开的收据来看,并不是查扣和没收,只是暂存。况且,他这个收藏品到底算不算文物,算哪个级别,到底当时处理时是按照哪一条处理的,需要找到当时的鉴定结果及处罚决定,一切才能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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