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玉器店老板贩卖象牙制品赚取差价,被群众举报案发。7月28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店老板董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2月底,董某在河南南阳市一古玩市场地摊花300元购买一块疑似象牙材质观音像佛牌挂件、一块疑似象牙材质弥勒佛像佛牌挂件,后其将购买来的佛牌摆放在店内柜台以象牙制品名义出售。 经群众举报,2016年2月1日,丰县警方立案侦查此案。2月2日,警方以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将董某抓获归案。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鉴定中心鉴定:董某所购买的疑似象牙材质制品佛牌均为象牙制品(象牙来源于亚洲象和非洲象),亚洲象为国家Ⅰ级重点保护动物,非洲象为列入《CITES公约》附录Ⅰ的物种。 法院审理认定董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其非法购买、出售的观音像佛牌、弥勒佛像佛牌挂件各一件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李 魁 李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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