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京报集团记者 肖丹)传统的书画交易往往依靠“口头协议”、“君子协定”,今后,将有制式合同来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昨日,通州工商分局正式发布《书画代理销售合同》和《书画代理展览合同》。 通州工商分局2013年起开始调研和起草专门针对书画销售和展览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的初稿出来后,我们不仅到从事书画创作的艺术家中间征求意见,让艺术家试用,还到展览馆、画廊当中听取意见建议,邀请文化委、文联、书法家协会的专家对合同条款进行研讨。”通州工商分局合同科科长富克勇介绍说,经过法院、司法局、工商局、消协及律师的论证,最终确定了文本内容,填补了书画界买卖和展览合同文本的空白。 据介绍,此次制定的《书画代理销售合同》和《书画代理展览合同》推荐文本,除了明确经营者代理书画家创作的书画作品销售和展览的代理权限、方式、期限、交易形式和违约责任,还特别加入了书画作品销售和展览中容易出现的霉变、损伤等问题的责任界定条款,书画交易双方只要按照合同推荐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填空,就能有效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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