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王擅文)男子罗某伙同多人设立藏品流通中介公司,注册不法检测机构和拍卖公司,聘用假鉴定师和评估师,以提供藏品鉴定检测评估展览和拍卖为名,骗取客户鉴定费、检测费等各种服务费用1300万余元。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罗某提起公诉,2025年1月22日,法院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2024年7月31日,江西省某公安分局在对网上在逃人员进行分析研判时发现,2016年3月因涉嫌合同诈骗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的罗某在江西省某路段出现活动轨迹,随即前往排摸,并于当日将其抓获。
11月1日,该案移送至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了解得知,罗某是2016年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团伙成员,该案另外4名主、从犯均已判决。该案涉及被害人众多,涉案金额达1300万余元,罗某却在到案后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该案其余同案犯供述,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间,罗某等5人为骗取钱财,共同出资在国内注册了一家展览展示公司、在境外注册一家拍卖有限公司。陈某某担任总经理,负责管理公司事务;周某、宋某某、阮某某担任副总经理、部门总监;罗某担任部门总监,负责相关业务工作。该公司规模一度达70余人,员工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员工招聘、计算工资,有人假冒文物藏品鉴定师,有人负责维系客户。
该团伙以藏品公司名义,对外宣称与海外拍卖公司有合作,实则为自己注册的境外公司,谎称该拍卖公司为英国第三大拍卖行,可以为客户提供文物藏品检测展览拍卖等服务。
数百名客户被他们的宣传广告所迷惑,纷纷与他们签订虚假的委托服务合同,随后缴纳各类服务费用。不到一年时间,罗某等人以此方式骗取到1300万余元。几人将所得款项按比例分赃,直至2016年2月案发,陈某某等人接连落网,而罗某出逃。
“我虽参与了该公司的设立,但并非领导职务,仅担任业务员,2015年11月就退出公司业务,转岗到后勤部门看大门了。”罗某将自己描述成为一名“看门人”,企图逃过刑罚。
事实真的如此吗?据该公司团伙成员描述,罗某下属员工有十余名,不但在公司建立之初有数十万的出资,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除每月底薪外还享有部门业绩提成。另外,从公司账户银行流水可知,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间,罗某非法获利13万余元。
此外,该公司前员工胡某某称,罗某作为5名股东之一,全流程参与了业务规划与员工培训,自己在入职时罗某就是他的面试官,罗某曾向他表述“好好干,每月可以赚两三万”。而胡某某入职数月对公司实情并不了解,直到2016年,有记者暗访并曝光该公司将一件400元的花瓶估价为130万元,才知自己进入了诈骗团伙。
结合罗某其他前下属提供的罗某下发的话术单、主持工作会议的相关证明,检察官认为罗某犯罪事实证据确凿,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2025年1月22日,法院依据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罗某犯合同诈骗罪,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