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严思诗 江国稳 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刘宇琦) 近日,记者从寻乌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县一男子姚某因酷爱收藏枪支弹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 因兴趣爱好,早年姚某便通过向他人索要、收购等方式获得了4支***。2014年左右,姚某通过不知名QQ好友购得子弹220发。2015年左右,姚某在杨某开办的广东省平远县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上班,从杨某(已判刑)处购得霰弹枪1支。姚某将上述枪支、弹药一直藏匿于其家中。 经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姚某不属于依法配备枪支、弹药人员,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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