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艺教委〔2018〕4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8号)精神,促进我省幼儿园美育工作健康发展,提升幼儿教师美育教学水平,决定开展2018年浙江省幼儿美育教学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案例作者必须为省内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
2.2018年4月以前撰写的且未在市级及以上单位获奖或发表的案例。
3.每篇案例作者限2人。
二、案例要求
1.主题应与幼儿园美育教学工作相关,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基于日常美育教学实践中具有代表性和借鉴意义的真实故事和典型事件,禁止虚构、杜撰和抄袭。
2.内容一般应包括背景、做法、成效、探讨等要素,基于美育教学的有效性,遵循美育的基本规律,符合幼儿学习和身心发展的基本特点。应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
3.案例字数不超过5000字,正文内不能出现幼儿园及教师姓名。
4.格式要求:A4纸张,正文主标题居中排,使用华文中宋二号字。主标题的段后距设为0.5行。副标题另起一行,使用破折号加宋体小二号字。正文为3号仿宋体,行距设置为1.5倍。须配5幅以上插图,图片下方附50字以内说明。
三、报送办法
1.本次活动由嘉兴市艺术幼儿园承办。请各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教师自主研究美育教学实践,积极撰写有价值的美育教学案例。
2.参加评选的案例须经各市评选推荐、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可各报20篇。
3.请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汇总参评案例,填写《汇总表》(见附件),于2018年6月10日前将参评案例电子稿和《汇总表》发送至电子邮箱:549091383@qq.com,并将《汇总表》加盖公章寄送至承办单位。
4.承办单位联系人:吴德先,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清河街138号,电话:13706736556,邮编:314000。
附件:2018年浙江省幼儿美育教学案例评选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