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承载灿烂文明
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
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
为传播民法精神
深圳正在建设全国首家以民法为主题的智慧型数字化博物馆
为丰富藏品类型形态
集中展示我国各历史时期的民法发展状况
重点展现建国以后
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民法事业取得的历史成就
深圳民法博物馆筹备小组
现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文物藏品
一、征集范围和类别
(一)法律文献类:反映我国各历史时期有关民法规范演变过程中的实物及文献资料;记载、反映当时立法、审判活动的鼎铭、甲骨、简牍、古籍、布告、牌匾、证章、服饰、钱币、令状、刻石及拓片、信函、日记、手稿、图片、报刊及音频、视频资料等;涉及民法典等文本原件及相关手稿。
(二)机构演变类:反映各历史时期涉及民事案件审判机关成立、发展、终止的牌匾、遗址沙盘、照片、法庭陈设及应用物品、档案资料、印章、服饰及邮政信函、书刊、布告、令状及相关的音视频资料。
(三)重大事件类:反映各历史时期有关民法的重大历史事件、司法裁判文书、案例汇编、档案资料、音视频资料、文件、图片、令状、印章、票证、牌匾、重要理论、实务著作及手稿、影视作品、有代表性的物品等。反映民法的艺术创作等。
(四)法治人物类:反映各历史时期民法学界著名思想家、学者的著作、传记、立法活动的器物、服饰、文艺创作、照片、音视频资料,本人所用的物品、收藏的字画、瓷器、文玩等,本人参与重要事件经过的手稿、日记、裁判文书、证状,画像、照片、雕塑、影音资料等。
(五)其他:同民法相关的法律典籍、照片,工作、生活、学习用品,艺术作品,以及其他能够反映各时期民法活动发展变迁的文物、资料。如婚书、房契、地契、遗嘱、买卖契约、借贷契约等文物。
二、征集方式
(一)依法接受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二 )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将为捐赠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以适当方式予以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