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昨天公布《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将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拍卖人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不得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同时,《办法》也规定,竞买人之间不得有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相互约定拍卖应价等恶意串通行为;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有私下约定成交价、拍卖人违背委托人的保密要求向竞买人泄露拍卖标的保留价等恶意串通行为。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不得拍卖或者参与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实习记者 李怡 J270
|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
| Tags:竞买人 拍卖人 恶意串通 | [ 责任编辑:赵瑞峰 ] |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繁体 ] [ 投稿 ] [ 收藏] [ 推荐 ] [ 举报 ] [ 评论] [ 关闭 ] [ 返回顶部 ] | |
| 上一篇:工商总局:《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下一篇:中拍协:关于强烈谴责虚假拍卖违.. |
|
|
| 相关栏目 |
![]() |
| 最新文章 |
| 热图文章 |
| 热门文章 |
| 推荐文章 |
| 相关文章 |